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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21樓KOCHAN于2010-10-21 12:09發表的 :有人仍十分嘴硬.那麼只好走向法律訴訟了.到時各位好朋友可能一一要到地檢署作証.我知道我被定調為對號入座.但50多人總有人會講真話........
引用 引用第23樓KOCHAN于2010-10-21 18:13發表的 :我要他有勇氣接存證信函.然後在司法面前正當交手.但當到理事長卻不敢領我的掛號信.我當然要常常提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