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主題 :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級別: 新手
UID: 4954
精華: 0
發帖: 5
升級點數: 1 點
金錢: 18 金幣
在線時間: 0(時)
注冊時間: 2010-04-18
最後登錄: 2010-04-25
樓主  發表于: 2010-04-18 21:05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因為本人在讀郵政法規,讀到一些看不太懂的部份!
不知道是否可以在這裡問?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1樓  發表于: 2010-04-18 21:24

歡迎發問
我可以回答的部分會盡量回答

若我也無法回答 就看站上是否還有其他大大能代為回答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2樓  發表于: 2010-04-20 00:54

引用
引用第2樓RMS于2010-04-19 21:18發表的  :
先問一小部份的問題!

郵件處理規則
第六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第65條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紅字的部份就是本人不明白之處,還請個位指導一下!

我目前只知道1SDR=NT47,300計算單位就是300SDR=NT14100、但紅字我就不明白了!


我在讀郵政法規時也覺得這段文字怪怪的, 所以又查了郵務營業規章, 怪的是郵務營業規章就沒有"每件以四十計算權"這段文字, 而是這樣寫: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若以這段話來看, 所謂的"混合計算其數額", 就是指 "每件賠償 40 SDR" 和 "該件每重一公斤, 賠償 4.5 SDR" 這兩個加起來算; 因此若一件重兩公斤的 EMS (沒有保價) 寄丟了, 其賠償金額算法就是 40+(4.5*2) = 49 SDR, 折合新台幣大約兩千多元. 另外也可以一併退還郵資.
[ 此貼被Davie在2010-04-20 12:25重新編輯 ]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3樓  發表于: 2010-04-20 12:12

再仔細查了一下, 郵件處理規則的確不屬於法律, 不需送立法院審議
(因此我已修正樓上回文的內容)

至於贅字問題, 目前是只看到中華郵政網站上提供的 Word 版沒有贅字,
其他像是中華郵政網站的線上查詢版和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版本都有贅字
另外一些坊間出版供考生使用的參考書籍上摘錄的條文也有贅字
[ 此貼被Davie在2010-04-20 12:24重新編輯 ]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4樓  發表于: 2010-04-20 12:16

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引用
引用第5樓lailai1于2010-04-20 12:10發表的 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
看看實務 一目瞭然


來大, 您這件是屬於保價包裹, 所以賠償時是直接依保價金額賠
另外, 賠償金額有沒有扣掉保價費? 印象中保價費應該是不退還的.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5樓  發表于: 2010-04-20 14:23

Re:Re: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引用
引用第9樓lailai1于2010-04-20 13:29發表的 Re:Re:Re: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法條規章艱澀難懂 :

照上面的金額是連保價費照賠的
您可找到郵政規章嗎


目前是有找到網路版的

郵件處理規則 第67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郵務營業規章 第214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除已內含於郵資者外,不予退還

=> 郵務營業規章214條所謂的"保價費、報值費已內含於郵資者", 個人認為是指國內的代收貨價郵件, 代收貨價郵件的"代收貨價服務費"據了解是有包含報值費在內的.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級別: 討論區版主
UID: 2974
精華: 0
發帖: 3055
升級點數: 564 點
金錢: 1763 金幣
在線時間: 1692(時)
注冊時間: 2006-03-18
最後登錄: 2022-04-12
6樓  發表于: 2010-04-25 19:47

依條文來看, "代收貨價郵件"的必要兩個要素:
1. 必須是按報值或保價郵件限額報明內件價值的報值或保價郵件. (必須要注意的是, 報值郵件只能在國內互寄, 也就是沒有"國際報值郵件"這種東西)
2. 加付代收貨價服務費.

因此"代收貨價郵件"這個定義範圍, 初步包含了
a. 國內代收貨價報值郵件
b. 國內代收貨價保價郵件
c. 國際代收貨價郵件

但是又限定了不收寄"國際代收貨價郵件"以及"國內代收貨價保價郵件", 因此b和c這兩個項目必須畫掉.
吾人所發之圖文, 除了已註明為轉載者以外, 一律版權所有, 嚴禁任意複製.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 新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