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回執單所填寫的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住址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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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02-18 16:43

回執單所填寫的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住址一致嗎?

請教諸位先進, 回執單所填寫的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住址一致嗎? 郵局窗口服務人員表示需一致.
煩請撥冗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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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11-02-18 21:59

回 樓主(Chong) 的帖子

可以不須一致
只要回執可以退回到寄件人手上寫哪個地址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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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11-02-19 14:00

相關回執規定在營業規章第140條: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
前項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由此可知並未規定退回寄件人之地址須與信封上標示一致。而郵局也無權要求標示一致(此乃個人之自由)
惟回執上之收件人地址須與信封上標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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