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 朋友圈 勛章中心 道具中心 部落格 搜索工具 點數兌換
引用 引用第21樓KOCHAN于2010-10-21 12:09發表的 :有人仍十分嘴硬.那麼只好走向法律訴訟了.到時各位好朋友可能一一要到地檢署作証.我知道我被定調為對號入座.但50多人總有人會講真話........
引用 引用第22樓michael1于2010-10-21 17:44發表的 :既然要進入司法程序.... 就不需在網站放話 !!
引用 引用第23樓KOCHAN于2010-10-21 18:13發表的 :我要他有勇氣接存證信函.然後在司法面前正當交手.但當到理事長卻不敢領我的掛號信.我當然要常常提醒他........
引用 引用第24樓michael1于2010-10-21 18:28發表的 :不管接不接存證信函.掛號信............. 你可直接提告!! (網站只聊郵會事務 等司法判決成果 再請上網宣布周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