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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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04-18 21:05

郵務有關問題都可在這裡問嗎?

因為本人在讀郵政法規,讀到一些看不太懂的部份!
不知道是否可以在這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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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10-04-20 10:14

引用
引用第3樓Davie于2010-04-20 00:54發表的  :


我在讀郵政法規時也覺得這段文字怪怪的 (個人懷疑可能立法委員挑燈夜戰審查修正法案, 審累了沒發現文字有謬誤...... XD), 所以又查了郵務營業規章, 怪的是郵務營業規章就沒有"每件以四十計算權"這段文字, 而是這樣寫: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若以這段話來看, 所謂的"混合計算其數額", 就是指 "每件賠償 40 SDR" 和 "該件每重一公斤, 賠償 4.5 SDR" 這兩個加起來算; 因此若一件重兩公斤的 EMS 寄丟了, 其賠償金額就是 40+(4.5*2) = 49 SDR, 折合新台幣大約兩千多元.

那段贅字是否有出現在紙本資料中? 若無, 就真的是贅字, 因為查郵政公司的網站, 就沒有這段文字~
http://download.post.gov.tw/post/download/%E9%83%B5%E4%BB%B6%E8%99%95%E7%90%86%E8%A6%8F%E5%89%87.doc
政府的法規庫網站資料在找人打字時可能校對不確實, 所以才會有贅字, 不太可能是訂定時誤植, 又郵件處理規則應該不用送立法院審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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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10-04-20 13:13

現今網路資訊發達, 坊間書籍資料可能直接引用政府網站資料,
故錯誤也可能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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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10-04-26 00:55

寫e-mail問郵政公司, 他們一定會回覆你, 通常回答的還算詳細,
因為所有的e-mail一律由總經理室編號建檔管控, 再轉交各相關單位回覆.
我自己常常寫e-mail問郵政公司各種問題, 包括郵資、集郵、郵政局所等, 甚至是郵局網站的錯誤資料.
放心寫e-mail去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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